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成交公告
1、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HW2019(CS)04
3、采购人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平潭县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8950386161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591-87509888 传真:0591-87956826
5、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月17日]
6、采购人确认日期:[2019年1月29日]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共有 3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了纸质投标文件,并参与了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参加合同包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共3家,其中合格的 3 家,不合格的0 家;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议。
8、政策性价格扣除情况:无。
9、评标结果:
投标人评审结果如下表:
合同包 |
报价方 |
报价(下浮率) |
备注 |
1 |
平潭县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
8% |
第一成交侯选人 |
10、评审组成员:
吴金土、汪水春、林小红(采购人代表)
11、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2年
单价:147200元
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采购人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供货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采购人如有需要时应无条件及时提供),实行可追溯制度。
12、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采购人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
13、合同履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4、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21600元整。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 号:428673312013
特此公告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