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ppp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的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HW2018036-1
2.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 规格 |
项目预算价 (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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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ppp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802000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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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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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至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ppp项目综合验收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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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剩余监理费待主体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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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授权以合同包为单位,报价人对同一合同包的授权必须完整。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2:00至5:00。
4.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
(2) 发售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转账方式报名, 通过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5.公告媒介:
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B、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http://fjhw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报价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报价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报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列表等)。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二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要求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9)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报价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原件备查。
7.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8.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开标厅。
10.标书售价及要求: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纸质版,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1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名称 |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 |
邮编 |
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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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信息 |
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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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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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4286733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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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黄丽英 |
电话 |
0591-87509888 |
电子信箱 |
hwzb_fj@163.com |
传真 |
0591-87956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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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
联系人 |
钱科长 |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1.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福州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仅接受以上受邀请的报价人办理报名手续: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须持本公司的邀请函书到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公司地址及本公司的邀请函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本项目不接受非邀请名单内的报价人的报名及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