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HW2019(GK)0614
3、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6169939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591-87509888 传真:0591-87956826
5、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8月14日]
6、采购人确认日期:[2019年9月5日]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共有 4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了纸质投标文件,并参与了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参加合同包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共4家,其中合格的 4 家,不合格的0 家;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议。
8、政策性价格扣除情况:无。
9、评标结果:
投标人评审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名称:福州市中海置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县
成交金额:3150000元
10、评审组成员:
吴金土(评委组长)、林萍、邓平祥、沈汪江、郑昊(业主评委)
11、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3年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2、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38650元整。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 号:428673312013
特此公告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5日